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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4034号)木片出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6-13 00:00

木片出售招标公告(第2014034号)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结构调整将一批原购木片约2万方出售,现就该批木片招投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木片的质量状况,由收购方自行看货判断。投标单位按每立方木片为计费单位进行报价,木片自然装车完用人工拉平后进行测方,不可踩实。所报价格为收购价,其它所需费用,如装车、运输等费用均由中标收购方自理。

2、要求中标收购方在搬运木片时,我公司认定不可出售的物资,则不得装车出厂,凡我公司指定出售的木片必须全部拉走,收购方应无条件执行,违者视为违约,中标方合同保证金我司不予返还。

3、投标单位应提供:1、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括相关木片收购内容。2、非企业法人本人来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购买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4、采取中标收购包干方式。中标收购方应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木片搬运、装车时,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收购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若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等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收购方负责;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按损失情况,向收购方全额索赔。

5、送达方式:

采用快件或投标方人员直接送达至南纸招标办。收件单位: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投标时间:投标书送达我公司截止时间为201463017时,未按时送达者视为此次投标弃权。

6、看货:购买招标说明书的单位,需要对现场木片看货与我公司原料部联系。(联系电话:0599-8808579)。

7、投标:参与投标者或单位于2014630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5万元汇入我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户,将银行汇款“回执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另装),与《报价单》一起送达。投标方应注明该款用途为“木片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户名为“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南纸支行”,帐号为“1406054809001000224”。

中标单位(或个人)与我公司原料部签定销售合同,中标木片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定标后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本着那个单位进,退还那个单位的原则,不做变更。

8、出货规定:

中标单位(或个人)在提货前预缴货款,提货一车货款结算一车,货款必须以现款方式结算,货款不足时不予出货,未能遵守所签定合同相关条款的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出货过程将有我公司设原料部、保卫部等部门监督装车、过磅、出厂。

9、开标中标:

9.1、南纸招标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收集并封存。本着公平、公正、严明的原则,召集公司评标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的领导进行开标。

9.2、本次投标项目将设置标底,于开标前公布,开标后投标价格低于标底者为废标,招标方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可以选择一家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9.3、若出现最高报价重标时,重标单位按不低于原投标价重新投标,以最高价产生中标单位,若出现再次重标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中标单位。若出现投标单位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本次项目流标,我司另定时间进行下一轮投标。

10、中标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要求调整价格,中标公司若不签订购销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执行的视同违约,我公司将没收保证金。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本项目的投标工作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将报送市公安经侦支队查办,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在南纸一切业务往来资格。

如有疑问可向南纸招标办咨询,联系电话:0599-8808216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613

 

 

招标结果、

中标单位(自然人):施祖义

中标价: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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