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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子产品出售招标公告(第2010003号)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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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24 00:00
废电子产品出售招标公告(第2010003号)
一、此次投标的废电子产品为分选场内国内外捆扎废纸中分拣出的废电子产品。现场库存废电子产品约5吨左右,实际计费重量以我公司过磅数据为准。
二、投标单位应提供1、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括相关废品收购内容。2、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送达方式:
1、采用快件或投标方人员直接送达至南纸招标办。
2、收件单位:福建省南纸股份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599-8808317 联系人: 翁琳
3、投标时间:投标书送达我公司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16时,未按时送达者视为废、弃标。
四、看货时间:在购买标书后,由南纸招标办安排看货时间,超过时间不再安排,视同看过货物,投标方后果自负。联系人:于福,联系电话:0599—8808368.
五、投标保证金:有意投标者在接到投标通知书后,在2010年8月31日16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 万元汇入我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户,并将该银行汇款“回执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另装),与投标书一起送达。我司户名为“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开发分公司”,帐号为“1406054809009007597”,开户银行为“工行南平南纸支行”。
投标方必需用对公账户汇入我司指定的账户,如贵公司中标,在与南纸公司再生资源开发分公司签订合同后转为货款,未中标公司的保证金,我公司定标后无息返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本着那个单位进退还那个单位的原则,不做变更。
六、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本说明第二、五两条款者不予参加投标。
七、出货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货款不足时不予出货;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0年9月 30 日内必须将场地内所有废电子产品清销,未能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的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
八、投标单位按每吨废电子产品为计费单位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废电子产品收购价,其它(如装车费和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九、开标中标:南纸招标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收集并封存。本着公平、公正、严明的原则,召集公司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开标。本次投标项目将设置标底,于开标前公布,开标后投标价格低于标底者为废标,以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重标时,中标单位按不低于原投标价重新投标,以最高价产生中标单位,若再出现重标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中标单位。
十、投标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因市场废电子产品价格变动而要求调整价格,中标公司若不签订购销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执行视同违约,我公司将没收保证金。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本项目的投标工作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将报送市公安经侦支队查办,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在南纸一切业务往来资格。
南纸股份公司招标办公室
2010年 8月24 日
招标结果
中标单位:南平盈鑫再生物资利用公司
中标价:70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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