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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02 00:0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4083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11289:30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五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修改后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20141223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网。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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