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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董事会关于厂区周边五宗闲置工业出让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8-30 00:0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2-024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厂区周边五宗闲置工业出让地及地面附着物

收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7月31,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拥有的厂区周边五宗闲置工业出让地及地面附着物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收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拥有的厂区周边人工湖南侧地块、木片堆场地块、储灰库地块、双氧水地块、环城路废纸堆场地块等五宗闲置地块(均为工业出让地,面积共计184524.50平方米)及地面附着物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收储补偿价格将按照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6377.9599万元作为补偿标准。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南平市政府批准及收储面积等调整情况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南政[2012]地9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及周边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由南平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收储总面积调整为165967.9平方米(鉴于其中木片堆场地块旁立有一条110KV高压电线,根据南平市规划局及南平市收储中心意见,该地块收储面积由原面积50320平方米调减为31763.82平方米,调整后收储总面积为165967.9平方米,其余四宗地块面积不变)。

根据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闽武夷专评字[2012]第265号—1)评估,木片堆场地块评估面积由原面积50320平方米调减为31763.82平方米,评估值由原2685.112万元调整为1720.529万元。为此,上述五幅地块的土地及地面物收储补偿费调整为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叁万叁仟柒佰柒拾柒元整(¥5413.3777万元)。

二、收储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南平市收储中心下属公司南平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湖南侧等五幅地块收储补偿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收储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

1、土地位置、面积。公司申请收储的五幅地块位于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及周边,五幅地块总面积为165967.9平方米(合248.95亩),其中1#地块(人工湖南侧)22120.26平方米、2#地块(木片堆场)31763.82平方米、3#地块(储灰库地块)53386.32平方米、4#地块(废纸堆场)26665平方米、5#地块(双氧水地块)32032.5平方米。

2、土地用途与权属。上述土地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分别为:闽国用[2010]第00444号、闽国用[2006]第1510号、闽国用[2011]第00358号。上述土地的四至范围以公司确认的勘界图为准。

(二)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

1、补偿费计算

根据《南平市土地收购暂行规定》(南政[2001]综83号)、《南平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0]11号),按照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闽武夷专评字[2012]第264号-第268号)作为补偿标准,五幅地块的土地及地面物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叁万叁仟柒佰柒拾柒元整(¥5413.3777万元),具体:1#地块(人工湖南侧)补偿费为732.1632万元;2#地块(木片堆场)补偿费为1720.529万元;3#地块(储灰库地块)补偿费为1119.3177万元;4#地块(废纸堆场)补偿费为1195.9129万元;5#地块(双氧水地块)补偿费为645.4549万元。

2、补偿费支付时间

(1)上述被收储的地块依法出让成交,南平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出让地块竞得人所缴交的第一期地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相应向公司支付所出让地块收储补偿费的60%。

(2)南平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相应被收储出让的地块交付给竞得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应地块收储补偿费的40%。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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