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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口浆粕企业反倾销调查申请初战告捷
发布时间:
2013-11-07 00:00
国内进口浆粕企业反倾销调查申请初战告捷
2012年12月13日,由公司等7家国内相关浆粕企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其他8家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支持调查的申请。2013年2月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并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2013年第75号),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此,国内浆粕企业针对进口浆粕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初战告捷。
2013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初裁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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