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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6-27 00:00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0年12月23日,你公司通过南平市公信产权交易中心以对外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你公司拥有的建阳市将口、莒口两镇消耗性生物资产。经过竞价,由关联方福建省金皇贸易公司以5,602.92万元价格竞买到该消耗性生物资产。本次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你公司应及时披露前述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而是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前述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你公司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传达我局监管意见,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全面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问题,将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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